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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16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陆荣辉与孙福东侵权责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荣辉,孙福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647号申请执行人陆荣辉。被执行人孙福东。关于申请执行人陆荣辉与被执行人孙福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执字第1647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