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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14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王兴让与王志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1436号原告王兴让,男,195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岳家村五组,农民。被告王志正,男,68岁,汉族,住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岳家村八组,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兴让与被告王志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兴让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兴让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兴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兴让承担。审判长 艾 艳审判员 刘沙舟审判员 赵佩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