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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字第83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执行江苏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与齐齐哈尔德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齐齐哈尔德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834-2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凡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春军,男,汉族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德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晓慧,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江苏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与齐齐哈尔德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甘调确字第24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