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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立二民申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吴跃军与被申请人孙臣才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立二民申字第19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跃军,男,汉族,居民,现住商丘市睢阳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孙臣才,男,汉族,居民,现住商丘市睢阳区。委托代理人冯迈,河南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吴跃军因与被申请人孙臣才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商民三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吴跃军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审 判 长  王 玉审 判 员  张 霞代理审判员  吴孝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石一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