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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江执字第46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与茆国胜、周小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吴江执字第46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2356号。负责人汤慧,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吴丽洁,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全明,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茆国胜。被执行人周小丽。被执行人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庞北村。法定代表人茆国胜,该公司总经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与被告茆国胜、周小丽、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4)吴江商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明确:一、被告茆国胜、周小丽、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垫付票款本金814493.17元,并偿付相应罚息(自2014年1月12日起至2014年6月26日止的罚息以本金829915.48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4年6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814493.17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茆国胜、周小丽、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律师费损失40696元。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136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244元,由被告茆国胜、周小丽、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至期,因被告茆国胜、周小丽、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61002.69元,本案申请执行费1301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同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要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三被执行人在本院案件较多,被执行人茆国胜、周小丽目前已下落不明,本院多次寻找均未找到。被执行人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庞北村经营场所系租赁,现已不再营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另案于2015年5月22日将被执行人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5年10月26日将被执行人茆国胜、周小丽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茆国胜、周小丽、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在吴江范围内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情况,仅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茆国胜名下车牌号为苏e×××××小型汽车一辆,但该车辆已被本院另案查封,且目前无法找到,故本院暂时无法处理。除上述车辆外,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茆国胜、周小丽、吴江亿源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向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发出举证通知书,要求申请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至期申请执行人未提供。上述事实,有生效法律文书、房管所查询回单、车管所查询回单、银行查询回单等证据予以佐证。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本案中被执行人现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院已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本院发举证通知书给本案申请人,责令其在七日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至期,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已符合程序终结执行的条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吴江商初字第1474号民事判决书主文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建波审判员  王进前审判员  王 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贾春湘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