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双执字第003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宋杰与王任远、崔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双执字第00383号申请执行人:宋杰。被执行人:王任远。被执行人:崔艳。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杰与被执行人王任远、崔艳(2015)双民一初字第0011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无法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为此在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5)双民一初字第0011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张国庆执行员 王革生执行员 王 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