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漳民初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漳州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罗明祥、詹京、罗明达、许美卿、福建美宝光电有限公司、江西祥达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漳州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罗明祥,詹京,罗明达,许美卿,福建美宝光电有限公司,江西祥达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