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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漳民初字第1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漳州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罗明祥、詹京、罗明达、许美卿、福建美宝光电有限公司、江西祥达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漳州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信实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罗明祥,詹京,罗明达,许美卿,福建美宝光电有限公司,江西祥达光电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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