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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梁法民初字第032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蒋樯与颜功高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梁法民初字第03236号原告蒋樯,男,198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住重庆市梁平县。被告颜功高,男,1965年1月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住重庆市梁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樯与被告颜功高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蒋樯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颜功高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蒋樯申请撤诉,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樯撤回对被告颜功高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00元,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伍安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飞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