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765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熊开拓与刘道才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开拓,刘道才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7657号原告熊开拓,男,汉族,1984年11月10日生,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代理人李红明,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熊竹,男,汉族,1981年10月9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刘道才,男,汉族,1969年10月21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三清村。委托代理人吴晓荣,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开拓诉被告刘道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熊开拓于2015年10月26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开拓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熊开拓承担。审判员 程地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