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团风执保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罗丹萍与张新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团风执保字第00009号申请执行人罗丹萍。被执行人张新强。本院立案受理的(2015)鄂团风民初字第007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依法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2015)鄂团风民初字第0073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林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