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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团风执保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罗丹萍与张新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团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团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团风执保字第00009号申请执行人罗丹萍。被执行人张新强。本院立案受理的(2015)鄂团风民初字第007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依法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2015)鄂团风民初字第0073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员  林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