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沂南执字第6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邱歌永与陈涛、冠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沂南执字第606号申请执行人邱歌永,男,198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兰陵县。被执行人陈涛,男,198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被执行人冠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李立赵,男,1984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被执行人淮安市淮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歌永与被执行人陈涛、李立赵、冠县瑞通运输有限公司、淮安市淮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赔偿款9158元,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沂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沂南民初字第257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案执行标的9158元,尚未支付9158元。待被执行人恢复执行能力后,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向沂南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淑广审判员 宋付祥审判员 曹允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庆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