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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二初字第001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2-15

案件名称

张玉杰与王磊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二初字第00134号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对原告张玉杰诉被告安徽艾特服饰有限公司、王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东民二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中,漏引法律条文,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4页第27行应引用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代理审判员  朱伟红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闫翠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