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二初字第0013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2-15
案件名称
张玉杰与王磊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民二初字第00134号本院于2015年9月24日对原告张玉杰诉被告安徽艾特服饰有限公司、王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东民二初字第00134号民事判决书中,漏引法律条文,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4页第27行应引用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代理审判员 朱伟红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闫翠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