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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珠斗法立保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莫雄建、罗庆权等与珠海市斗门锐信精密模具注塑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莫雄建,罗庆权,吴世梅,韦兰惠,雷洪玲,黄国明,吴伟康,李福富,赵艳卿,李桂玲,珠海市斗门锐信精密模具注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珠斗法立保字第41号申请人莫雄建,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0550,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申请人罗庆权,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65X,住所地广东省高州市。申请人吴世梅,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8043,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申请人韦兰惠,女,壮族,公民身份号码×××6041,住所地广西武鸣县。申请人雷洪玲,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046,住所地广西。申请人黄国明,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8050,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申请人吴伟康,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10,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申请人李福富,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805X,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申请人赵艳卿,女,汉族,香港居民身份号码×××0(1),现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申请人李桂玲,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9307,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诉讼代表人李桂玲,基本情况同上。被申请人珠海市斗门锐信精密模具注塑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黄锐斌。申请人莫雄建等10人与被申请人珠海市斗门锐信精密模具注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争议标的为102331元,珠海市斗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依法受理。现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珠海市斗门锐信精密模具注塑有限公司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公司内的设备在102331元范围内予以查封。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审判员  胡燕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庄子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