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沪知民终字第5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沪知民终字第5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柳晓宇。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吴文辉,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委托代理人孙黎卿,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六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01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的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上诉人经营的涉案“橙光游戏中心”网络平台的服务器在北京,相应平台的计算机设备均在上诉人的住所地,故为便于查明案件事实,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住所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被上诉人主张由上诉人所有并经营的“橙光游戏中心”网站开发、推广、运营的游戏《误落龙床》,侵犯了被上诉人对小说《误落龙床》所享有的著作权,该行为系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被上诉人可以选择向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因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即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故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凌 崧审 判 员 陆凤玉代理审判员 陈瑶瑶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沈晓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