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宜昌中执字第0022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湖北九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武汉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九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宜昌中执字第00220-1号申请执行人湖北九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56号。法定代表人张鹏飞,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武汉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后长街8号。法定代表人梁丽娟,该公司董事长。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宜昌中民二初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于2015年4月16日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北九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朕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正在在进行并购重组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待执行条件成就后,再申请恢复执行。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5)鄂宜昌中民二初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郭建军审判员 谷晓峰审判员 魏志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郦 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