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民初字第13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郭贝贝诉被告杨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贝贝,杨明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1341号原告郭贝贝,女。被告杨明鹏,男。本院审理原告郭贝贝诉被告杨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贝贝经本院通知,逾期未预交公告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http://www.flssw.com/fagui/info/1612151/﹥》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郭贝贝负担。审 判 长 王文植代理审判员 刘长龙人民陪审员 申家禄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来玉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