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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民初字第13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郭贝贝诉被告杨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延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贝贝,杨明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1341号原告郭贝贝,女。被告杨明鹏,男。本院审理原告郭贝贝诉被告杨明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贝贝经本院通知,逾期未预交公告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http://www.flssw.com/fagui/info/1612151/﹥》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郭贝贝负担。审 判 长  王文植代理审判员  刘长龙人民陪审员  申家禄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来玉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