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2817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3-15
案件名称
赵×1与田×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1,田×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西民初字第28175号原告赵×1,女,1990年9月2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贺小龙,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伟森,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女,1962年11月27日出生。原告赵×1与被告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桂林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1之委托代理人贺小龙、梁伟森、被告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1诉称,被告田×与被继承人赵×2于1988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即原告赵×。赵×2于2015年3月4日病故,赵×2的父母赵×3、尹×均先于其去世,故原、被告是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赵×2名下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号房屋(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宣字第×××号)一套,东风日产牌轿车(车牌号为×××)一辆。赵×2去世后,被告田×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原告有权依法继承赵×2的遗产。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原告继承被继承人赵×2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号房屋50%的份额;2、判令原告继承被继承人赵×2名下的东风日产轿车(号牌号码×××)50%的份额;3、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田×辩称,认可原告所述亲属关系的情况。被告与赵×2于1988年结婚,双方均系初婚,婚后生有一女即原告赵×1,没有其他子女。赵×2的父母均先于赵×2去世。我自愿放弃对赵×2遗产的继承,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被告田×与被继承人赵×2于1988年11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90年9月27日生有一女,名赵×1,即本案原告。赵×2于2015年3月4日死亡,赵×2之父赵×3(曾用名赵×4)于1998年11月1日死亡,赵×2之母尹×于2013年5月4日死亡。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赵×2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号房屋以及号牌号码为×××的东风颐达轿车(车辆识别代码×××)一辆,均登记在被继承人赵×2名下,系赵×2与田×夫妻共同财产。2015年8月27日,被告田×作出声明:被继承人赵×2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四日在北京医院病故,病故后遗留有如下遗产: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号房产(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宣字第×××号)一套,东风日产牌轿车(车牌号为×××)一辆,对上述遗产,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上述事实有户口簿、结婚证、户籍证明信、死亡证明、人事档案摘抄、305医院病历、房屋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案诉争房屋和机动车系被继承人赵×2与被告田×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赵×2死亡后,诉争房屋和机动车的一半份额为被告田×的个人财产,一半份额为赵×2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未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本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被继承人赵×2之父母均先于赵×2去世,赵×2死亡后,其配偶田×、其女赵×1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本案被告田×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庭表示自愿放弃对诉争房屋和机动车的继承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持异议。故诉争房屋和机动车中属于赵×2遗产的部分由原告赵×1继承。继承后原、被告各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号房屋归原告赵×1和被告田×所有,原告赵×1和被告田×各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二、号牌号码为×××的东风颐达轿车车辆识别代码×××一辆归原告赵×1和被告田×所有,原告赵×1和被告田×各享有二分之一的份额。案件受理费一万三千四百三十元,由原告赵×1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视为放弃上诉权利。审判员 杨桂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天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