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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执字第002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付华梅与焦作市郎鸣食品有限公司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山执字第00216号申请执行人付华梅。被执行人焦作市郎鸣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付华梅与焦作市郎鸣食品有限公司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焦作市郎鸣食品有限公司已不经营,经本院查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劳人仲案字(2014)第54号仲裁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菊梅执行员  赵 涛执行员  沈跃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晶晶第页第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