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中法赔字第0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申请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赔偿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中法赔字第00001-1号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对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赔偿一案作出的(2015)铜中法赔字第00001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第八行“第三十九条”及第十三行“第三十九条”应更正为“第三十八条”。审 判 长 刘 策审 判 员 杨 莉代理审判员 管佳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