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铜中法赔字第0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申请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赔偿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中法赔字第00001-1号本院于2015年10月19日对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赔偿一案作出的(2015)铜中法赔字第00001号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第八行“第三十九条”及第十三行“第三十九条”应更正为“第三十八条”。审 判 长  刘 策审 判 员  杨 莉代理审判员  管佳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