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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桦刑初字第1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隋某某等寻衅滋事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隋某某,郭某某,陈某某,花某某,陈某甲,李某某,李某甲,刘某某,李某乙,徐某某,于某某,郑某某,金某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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