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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新民初字第38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市善铭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市善铭商贸有限公司,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北新民初字第3880号原告沈阳市善铭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立军,公司总经理。被告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会琴,公司董事长。原告沈阳市善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铭公司)与被告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蒲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王新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伟(主审),人民陪审员潘洪波参加评议的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善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立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蒲兴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善铭公司诉称,其与蒲兴公司建立业务往来多年,现蒲兴公司尚欠其货款34984.00元未付。要求蒲兴公司给付此款及利息。被告蒲兴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善铭公司与蒲兴公司建立业务往来多年,由善铭公司供应蒲兴公司大豆油。2015年5月19日,双方进行结算后,蒲兴公司为善铭公司出具《还款计划》1份。载明,其尚欠善铭公司货款34984.00元,并承诺于同年6月15日前付清。蒲兴公司逾期还款,善铭公司来院诉讼。上列事实有善铭公司的陈述以及蒲兴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1份等在卷佐证。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蒲兴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诉讼权利。本院根据原告善铭公司所提供的证据,对原告善铭公司提供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善铭公司与蒲兴公司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善铭公司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经双方结算蒲兴公司为善铭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足证其尚欠善铭公司货款34984.00元的事实。被告蒲兴公司未能全面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故善铭公司在本案中要求蒲兴公司偿还货款及利息之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货款利息起算点应以蒲兴公司承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结算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沈阳市善铭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4984.00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义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为标准计息),此款义务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0元,由被告沈阳蒲兴禽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递交上诉状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王新平审 判 员  张 伟人民陪审员  潘洪波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爽本案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