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民一初字第022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黄某与桂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一初字第02218号原告:黄某,女,198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被告:桂某,男,198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本院于2015年9月8日受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桂某离婚案件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桂某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费虹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