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棣执字第106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郭德藏与李吉友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德藏,李吉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棣执字第1067号申请执行人郭德藏。被执行人李吉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德藏与被执行人李吉友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093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接受2万元结案,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4)棣民初字第11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金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玉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