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定执民字第90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与黄燕、何剑波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黄燕,何剑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舟定执民字第901-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法定代表人王国光。被执行人:黄燕。被执行人:何剑波。本院于作出(2015)舟定执民字第901号的裁定,查封了被告黄燕、何剑波名下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长城花园23幢六单元房产,现因该房产已被司法拍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黄燕、何剑波名下的舟山市定海区长城花园23幢六单元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陆富军审判员 顾纪章审判员 孙 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XX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