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丰民初字第47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占彦松与泉州市闽南茶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占彦松,泉州市闽南茶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4705号原告占彦松,男.1986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武夷山市。被告泉州市闽南茶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黄树枝,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泉州市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XX章,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占彦松与被告泉州市闽南茶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卢书琪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伍晓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