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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执字第326-3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执字第326-354号吕华等29人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商丘房产管理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商丘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商仲裁字第13、14、15、19、21、24、25、26、27、28、30、31、33、35、38、39、40、41、42、45、46、47、48、49、50、51、52、55、59号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法定期限履行义务,吕华等29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商丘房产管理处,为了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商执字第327-354号案并至(2015)商执字第326号案件合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红军审判员  吕峻岭审判员  段 旭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