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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7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吴秀茹与樊斌、杨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792号本院受理吴秀茹与樊斌、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4)蚌山民一初字第005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樊斌、杨静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樊斌(身份证号码XXXX)、杨静(身份证号码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