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立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邓龙冲与周代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立保字第60号申请人:邓龙冲,男,汉族,1967年3月3日出生,住阿克苏市。被申请人:周代昌,男,汉族,1970年1月6日出生,务住温宿县。申请人邓龙冲与被申请人周代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邓龙冲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周代昌在佳木林场的棉花补贴款24000元。申请人邓龙冲已向本院提供24000元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邓龙冲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周代昌在佳木林场10连的棉花补贴款24000元。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甘业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红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