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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确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高云梅与尹军飞返还彩礼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高云梅,尹军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确字第2号申请人高云梅。申请人尹军飞。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受理了申请人高云梅、尹军飞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经审查:申请人高云梅、尹军飞因返还彩礼纠纷,于2015年10月18日经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由申请人高云梅于2015年10月21日(农历)前返还申请人尹军飞彩礼30000元,于2015年腊月25日前返还申请人尹军飞彩礼18600元。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本确认书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确认书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确认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受理费50元由申请人高云梅负担。审判员  桑海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彦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