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民确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高文星与高朝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高文星,高朝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民确字第5号申请人高文星。申请人高朝红。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受理了申请人高文星、高朝红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申请人高文星、高朝红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6日经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由申请人高朝红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高文星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3000元。2、申请人高朝红逾期不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高文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本确认书与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协议自觉履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据此确认书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确认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受理费50元由申请人高文星负担。审判员 桑海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彦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