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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寿执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周玉琛与王爱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琛,王爱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寿执字第986号申请人周玉琛。被执行人王爱玲,寿光市化龙镇实验小学教师。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1日审结。该案(2014)寿民初字第265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爱玲在银行存款**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牟明刚执行员  刘文东执行员  李嘉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