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寿执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周玉琛与王爱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玉琛,王爱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寿执字第986号申请人周玉琛。被执行人王爱玲,寿光市化龙镇实验小学教师。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8月1日审结。该案(2014)寿民初字第2659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爱玲在银行存款**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牟明刚执行员 刘文东执行员 李嘉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