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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宣县执字第20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施录、张家口市劲得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宣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宣县执字第200-1号申请执行人施录。被执行人张家口市劲得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增。本院施录与张家口市劲得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宣劳人仲案字(2015)第5号仲裁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赵 燕代理审判员  陈士伟人民陪审员  杨东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