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宾法执字第5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杨正林与陈礼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正林,陈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宾法执字第508号申请人杨正林,男,1959年生,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宾川县人。被执行人陈礼,男,现年65岁,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正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礼于2015年7月30日履行完毕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2001)宾民二初字第0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洁琼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雷志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