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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24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于洪光与王丽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48-1号申请人于洪光,男,汉族,1970年4月10日出生,农民,现住黑龙江省甘南县。被执行人王丽娟,女,汉族,1975年5月5日出生,农民,现住莫旗。2015年5月7日本院受理了于洪光申请执行王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调查了建设局、车管所、银行,并依据调查结果将被执行人丈夫名下的直补账户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248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李冬学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吕 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