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罗民一初字第126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杨晓刚与上官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晓刚,上官祥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罗民一初字第1266-1号原告杨晓刚,居民。被告上官祥龙。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晓刚与被告上官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晓刚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晓刚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晓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045元,由原告杨晓刚负担。审 判 长 苏 光审 判 员 刘晓莉人民陪审员 亓本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杜 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