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刑初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李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案一审刑事补充裁定书
法院
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破坏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云刑初字第95号被告人李某莫破坏生产经营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云刑初字第9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倒数第三行中“第二百七十五条”;现更正为第二百七十六条。审 判 长 黄 伟审 判 员 田春玲人民陪审员 朱朝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钟建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