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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刑初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李某某犯破坏生产经营案一审刑事补充裁定书

法院

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破坏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云刑初字第95号被告人李某莫破坏生产经营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作出(2015)云刑初字第9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倒数第三行中“第二百七十五条”;现更正为第二百七十六条。审 判 长  黄 伟审 判 员  田春玲人民陪审员  朱朝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钟建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