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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字第112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世辉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世辉,德州市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5)德城执字第1125号申请人:李世辉,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李家桥村173号。被执行人:德州市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世辉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华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笔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德劳人仲裁字(2014)第188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邓昭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