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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执字第0030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吴志传与宋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字第00301-1号申请执行人:吴志传。被执行人:宋伟。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2014)定民一初字第023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2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之妻武敏的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静审 判 员  俞斌代理审判员  石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