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城商初字第106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7-15
案件名称
章丘市飞跃彩印厂与济南嘉禾农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丘市飞跃彩印厂,济南嘉禾农药有限公司,姚克逊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历城商初字第1067号原告章丘市飞跃彩印厂,住所地章丘市。法定代表人赵玉武,厂长。委托代理人赵玉丽、苏云(均系特别授权代理),均系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济南嘉禾农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法定代表人王滨,经理。被告姚克逊,男,生于1973年6月28日,汉族,居民,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章丘市飞跃彩印厂与被告济南嘉禾农药有限公司、姚克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章丘市飞跃彩印厂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应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章丘市飞跃彩印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6元,减半收取413元,由原告章丘市飞跃彩印厂司负担。审 判 长 张金芳人民陪审员 张福英人民陪审员 王寿莲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百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