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中执指字第0013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渭南市环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中执指字第00139号申请执行人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折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王某,系该公司员工。被执行人渭南市环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某,该公司董事长。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渭南市环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陕民一终字第00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渭南市环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白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积良审判员 王亚民审判员 陈海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白 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