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大冶民初字第031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宋某与刘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刘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大冶民初字第03119号原告宋某。委托代理人石某,代理权限: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石义天,湖北华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被告刘某甲。原告宋某与被告刘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卢凌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石芬兰、石义天、被告刘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6月,我与被告经他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俩人举行了婚礼,当时我还未满18岁,纯属年幼无知,糊涂所致。2013年农历九月十九生育儿子刘某乙。为给孩子上户口,俩人于2015年5月2日在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被告时常无故对我拳打脚踢,实施家庭暴力。婚后第一年我回娘家居住,被告要我回家,我不肯,抓住房门不走,他强行拖拉致使我的一只手被严重拉伤。2015年上半年,被告来到我娘家要我回家,当时我正在河边洗衣服,因不肯随他回家,他便将我的头摁在港水里淹了多次,差点将我淹死。2015年8月28日,俩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准备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我有病未办成。2015年9月10日上午9时,被告来到我娘家要我回家,我不同意,他就到厨房拿了把菜刀,将我的左耳割伤,在医院缝了十几针。被告的行为属于严重家庭暴力,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告离婚,婚生孩子刘某乙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原告宋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二、被告刘某甲的户籍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拟证明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三、大冶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各一份,拟证实2015年9月10日,被告刘某甲持菜刀将原告左耳割伤、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事实;证据四、住院病历一份,拟证实原告因患狂躁症于2012年3月3日至2012年4月17日在黄石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45天的事实。被告未予书面答辩,其在庭审中辩称:我打原告的原因是她经常出去上网,与网友见面后几天不回来。另外,原告住在其娘家,我叫她回家,她不肯回家,我才打她的。我与原告感情尚可,不同意与原告离婚。被告对其辩称意见,未提供证据材料。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上述四份证据均无异议,对以上证据,本院予以采信。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同年底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2013年农历九月十九生育儿子刘某乙,双方于2015年5月2日在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近年来,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加之原告经常外出上网,与网友见面后数日不归,或因原告住在娘家不回家,被告劝其回家无果后,便对原告实施殴打,致使夫妻之间产生矛盾。2015年9月10日,被告要求住在娘家的原告回家,遭到原告拒绝后,被告便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原告左耳割伤。2015年9月23日,大冶市公安局依法对被告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佰元。2015年9月12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并支付一切费用。本院认为:原、被告2012年底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后于2015年5月2日在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可见其婚姻基础较牢固。双方因家庭琐事时而发生争吵,原告经常外出会见网友多日不归,被告劝说原告回家无果后便殴打原告,致使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双方对此均存在一定过错。若在今后生活中,原、被告双方能充分认识各自不足,并加以改正,互谅互让,互敬互爱,夫妻关系仍有和好可能,加之婚生孩子尚小,需要一个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等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宋某要求与被告刘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100元,由原告宋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款汇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黄石市分行团城山支行;户名:法院诉讼费汇缴财政专户;帐号:17-154101040002529。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卢凌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顿朝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