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延民初字第069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国文亮与吴亚斌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国文亮,吴亚斌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06999号原告国文亮,男,1974年7月18日出生。被告吴亚斌,女。案由:赠与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国文亮与被告吴亚斌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国文亮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国文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国文亮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张立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冯思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