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一终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寇子坤与敦煌市嘉音成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寇子坤,敦煌市嘉音成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一终字第20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寇子坤,男,汉族,1972年7月16日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敦煌市嘉音成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俊,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强,甘肃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寇子坤因与被上诉人敦煌市嘉音成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2015)茫民一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寇子坤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巴学农审 判 员 党雪仁代理审判员 樊旭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