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8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6-01-20
案件名称
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方向收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方向收,侯进行,李妮娅,张风云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87-1号原告: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和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申丙丙,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于洪康,该公司职工。被告: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向收。被告:方向收。被告:侯进行。被告:李妮娅,女,汉族。被告:张风云,女,汉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安徽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方向收、侯进行、李妮娅、张风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开海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