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54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郑端与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5480号原告郑端,男,197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夏强,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端与被告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端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本院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端负担。审判员  邹富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玉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