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54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郑端与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5480号原告郑端,男,197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夏强,男,198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端与被告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端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本院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端负担。审判员 邹富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玉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