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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刑初字第5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邹德鑫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德鑫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沙刑初字第515号公诉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邹德鑫,住大连市沙河口区。2012年11月22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11月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年3月30日经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于同日由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执行,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辩护人周彦民,辽宁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沙检诉刑诉(2015)3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德鑫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冰凌、被告人邹德鑫及其辩护人周彦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9日23许,被告人邹德鑫在本市西岗区南娄海景公寓1521室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在其身上搜出白色晶体5袋。随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邹德鑫位于本市沙河口区万岁街泰城巷7号楼7—2号的住处内,搜出白色晶体6袋。经大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1袋白色晶体共重238.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尤某某的证言、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扣押、罚没物品清单、户籍证明、案件来源、抓捕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邹德鑫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邹德鑫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邹德鑫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邹德鑫系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己吸食毒品,且毒品是刚购买的,所以对社会危害不大,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邹德鑫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0日起至2029年9月2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郑文龙审 判 员  常忠文人民陪审员  张桂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姜正则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