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执字第0022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黄冈市黄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执字第00224-3号申请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更名为黄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行)。。法定代表人喻同旭,理事长。被执行人张飞。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63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黄冈市黄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书面申请终结该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63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裴 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胡国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