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封民初字第26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魏甲与何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甲,何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2638号原告魏甲,女。被告何甲,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魏甲与被告何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甲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魏甲负担。审判员  陈福利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家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