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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沭胡民初字第010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沭阳县钱集镇大南村民委员会与许开考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沭阳县钱集镇大南村民委员会,许开考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胡民初字第01040号原告沭阳县钱集镇大南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李子奎,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周东升,江苏名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开考,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许开考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沭阳县钱集镇大南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98元,减半收取1149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占付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