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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执字第001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赖中明、邱长军、周传华、吴实、李伦奎、袁道迪、杨青山与刘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字第00121号申请执行人吴实、周传华、李伦奎、杨青山、袁道迪、赖中明、邱长军。被执行人刘海军。本院在执行赖中明,邱长军,周传华,吴实,李伦奎,袁道迪,杨青山、刘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海军有保全的工程款,以上申请执行人同意与其他案件当事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分配,下余部分,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2015)石执字第001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焦 军审判员 金述林审判员 刘 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钟家艳 来源:百度搜索“”